离婚后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最近他那边有遗产分配的事。我不太清楚,离婚之后他获得的遗产,还算不算我们之前的共同财产呢?我有点担心这方面的权益问题,想弄明白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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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后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首先得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而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之后双方的财产关系也就分开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形,其中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才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已经离婚,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那么离婚后一方所继承的遗产,通常情况下就不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继承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离婚时对于某些可能继承的财产有特殊约定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所以,一般而言,离婚后的遗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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