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前夫刚办完离婚手续,最近他继承了一笔遗产。我就想问问,在我们已经离婚的情况下,他继承的这笔遗产还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啊?我有没有权利分这份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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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后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明确共同财产的定义以及遗产继承的时间点。 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三项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之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一方所继承的遗产,不属于离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范畴,也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另一方没有权利主张分割。比如,甲和乙离婚后,甲继承了一笔遗产,这笔遗产就是甲的个人财产,乙不能要求分割。 因此,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的遗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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