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否能被执行?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产,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被执行的情况。我特别担心这套房子会被执行走,我就没地方住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到底会不会被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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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也是有可能被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的基本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使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比如,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被执行人的这套唯一房产就可以被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同意扣除相应租金,法院也会支持对唯一房产的执行。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且该套房产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会比较谨慎,一般不会轻易执行。因为法律也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执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总之,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否会被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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