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自住的房子,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我特别担心会把我的房子执行走,没地方住了。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情况,法院到底会不会强制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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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名下仅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有可能会强制执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况,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足够其居住的房屋,或者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逃避债务把其他房子转让了,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保障或预留租金,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对这唯一的一套房子进行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在执行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如果房屋面积过大远远超出生活必需,法院也有可能通过“以大换小”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名下一套房子并非绝对不能被强制执行,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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