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被执行人名下就只有一套住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对他这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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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虽然过去曾有观点认为唯一住房不能执行,但随着司法实践发展和相关规定的完善,这种认识有所变化。因为唯一房产并不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住宅,超出了其及其赡养亲属生活所需的最低水平,比如房屋面积过大、装修豪华远超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人民法院便有权对此住宅实行执行。另外,当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若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也可以执行该房屋。 总之,是否执行唯一住房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情况以及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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