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被执行人名下就一套房。我担心法院会因为是唯一住房就不执行,导致我的债权无法实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对这唯一一套房进行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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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进行强制执行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关于唯一住房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即使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行,这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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