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会拍卖吗?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我特别担心法院会把我这唯一的房子给拍卖了,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拍卖我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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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自己仅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有可能会进行拍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指的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住房。对于超出生活必需范围的住房,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例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能够保障其生活的住房,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并非只有唯一的“生活必需住房”,从而对其房屋进行拍卖;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条件的住房,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预留租金,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 综上所述,唯一住房在一定条件下是会被法院拍卖的。这是为了平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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