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房子会被执行吗?


在司法实践中,唯一的房子是有可能被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执行的基本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对于唯一住房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便房子是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足够其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就可以认为被执行人并非没有其他居住的地方,从而执行其唯一住房。再如,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逃避债务把自己其他的房子都转让了,只剩下这一套住房,此时法院也会考虑执行该房屋。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用于租房居住,法院同样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执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所以,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免执行房”,具体是否会被执行,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