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开车时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太清楚这东西到底算啥性质,是单纯的证据,还是有别的作用?想知道在后续处理赔偿、走法律程序这些方面,它到底有着怎样的地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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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具有证据的性质,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也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次,说它是证据,是因为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处罚等过程中,它都发挥着重要的证明作用。比如在民事赔偿案件里,它能帮助法院查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分析事故成因,进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以此来确定赔偿责任。但它又和一般的证据有所不同,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一专业机关制作的,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属于公文书证。 另外,它不属于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通常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运用专门的技术和设备,对特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综合多方面情况,对事故整体作出的认定,并非单纯针对某一专门问题的鉴定。 同时,它也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等特征。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是公安机关作出的,但它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对相对人来说没有必须服从和履行的义务,也不具有执行力,所以不符合行政行为的特性。 相关概念: 公文书证: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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