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是否能强制执行?

我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担心法院会强制执行我的这套唯一住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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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就算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有可能强制执行。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唯一住房”的概念,它指的是公民名下仅拥有一套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过去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唯一住房绝对不能被执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即使是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多余的房产可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可能被执行。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有些债务人为了避免房屋被执行,恶意将其他房屋转让,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也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其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保障被执行人一段时间的居住问题,法院也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 综上所述,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并不能成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法院在执行时,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益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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