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一套住房可以执行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对方就只有一套住房。我担心就算我胜诉了,这房子也没法用来抵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执行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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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务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一般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虽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可以查封。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了执行适度原则。该原则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住房即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也可能被执行。比如,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此时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再如,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同样在此列。另外,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也可以执行。 总之,一套住房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能够执行的,具体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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