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一套房子能成为目标吗?
我涉及一 起经济纠纷案件,对方败诉但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可对方表示自己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不能拿他怎么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将他这唯一的一套房子作为强制执行的目标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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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里,一套房子能不能成为执行目标,得看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这套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简单说,就是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基本的居住条件。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要是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即便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子,法院也能强制执行: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
另外,要是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总之,一套房子并非绝对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目标,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 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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