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时,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
我朋友欠了别人钱一直没还,他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现在债权人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担心朋友以唯一住房为由赖账不还。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执行唯一住房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唯一住房会被执行。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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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欠钱不还时的唯一住房是可以被执行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执行唯一住房是为了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的同时,也能让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实现。不能让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借口逃避债务履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即便涉及唯一住房,也同样可行使执行权: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有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其唯一住房就可能被依法执行,用于偿还债务。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兼顾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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