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还不上欠款,是否可以拍卖他的唯一住房?
我朋友借给别人钱,现在对方还不上,朋友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拍卖欠债人唯一的住房。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拍卖,什么情形下不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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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欠债人还不上欠款时,其唯一住房是可以被拍卖的,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进行拍卖。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一定情形时,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即使是欠债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依法进行拍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不存在这些特定情形,一般是不能随意拍卖欠债人唯一住房的,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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