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律师调查令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遇到一个法律纠纷,我的律师说可以申请调查令去收集证据。我不太清楚这个律师调查令,想知道最高院对于律师调查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申请条件、范围、流程这些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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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专门针对律师调查令出台统一的、详细的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为律师调查令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各地法院根据该法律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律师调查令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般来说,申请律师调查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通常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等。 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但不包括证人证言。在执行阶段,调查令的范围可能会更广一些,可用于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信息。 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由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系、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原因等内容。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会签发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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