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令的调查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一场官司里,想申请法院调查令去获取一些证据,但不清楚调查令能调查哪些内容。我担心申请了不符合范围的调查内容,浪费时间精力还不被批准。所以想了解下法院调查令的具体调查范围,看看我想调查的东西在不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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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关于法院调查令的调查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有所涉及。一般来说,调查范围包括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合同文本、往来函件、银行转账记录等。 具体而言,书证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账册、会议记录、文件档案等。这些书证可能记录了案件相关的事实和信息,通过调查令可以获取。物证方面,像侵权案件中的侵权产品、损坏的物品等,如果由第三方持有,也可以通过调查令去收集。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录音等,对于还原案件事实也有重要作用,也在调查令可调查的范围内。 不过,并非所有的材料都能通过调查令获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以及与案件无关的材料,通常不在调查范围内。此外,调查令的申请和使用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必须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才能申请调查令。如果可以自行收集,法院一般不会签发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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