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法院不给开具调查令了?
我之前打官司的时候,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想让法院帮忙调查一些证据,结果法院没给开。我不太理解,以前听说调查令挺常用的,现在怎么不给开了呢?我就想知道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该怎么办才能获取到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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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法院不给开具调查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申请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联、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且无法自行收集。如果申请调查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或者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帮助,法院很可能不会开具调查令。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调查对方十年前的个人消费记录,这与当前的合同纠纷并无直接关联,法院就不会支持。 另外,当事人申请调查令时,必须说明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客观原因。若当事人不能合理说明客观原因,法院也会拒绝开具。比如,某些证据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如自行联系相关单位获取,却直接申请调查令,法院会认为不符合条件。 还有可能是申请的程序不符合要求。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调查令的申请程序可能有不同规定,若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交申请,法院也不会开具。所以,当遇到法院不给开具调查令的情况,当事人应首先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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