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要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想委托代理人帮我处理相关事务,但不太清楚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什么规定。比如什么样的人可以做代理人,代理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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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首先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且深入的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则主要面向基层,为当地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其次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当事人关系密切,更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则是指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内部的工作人员。最后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体现了社会力量对当事人的支持和帮助。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权利方面,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比如在案件审理前,代理人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记录等证据,也可以在法院查阅案件卷宗等材料,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在义务方面,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要遵守法庭纪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该行为无效,甚至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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