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法定代理人有哪些规定?
我国对法定代理人有诸多规定。首先,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确定,关键在于确定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第一顺序监护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在职责方面,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很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负有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应当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都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不过,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实 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
此外,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法院有权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在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参加的诉讼中,如果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符合条件的监护人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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