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具体有哪些呢?
我最近在了解刑事诉讼相关知识,不太清楚刑事法定代理人具体包含哪些人。比如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中,谁能作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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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人。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和养父母。父母是未成年人最直接、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人。养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养子女之间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承担法定代理人的职责。 其次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如果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等可以担任监护人。而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等可担任监护人。若没有上述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后是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比如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在特定情况下,其代表可以作为刑事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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