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要去打一场民事诉讼。我对法律不太懂,听别人提到民事诉讼代理人,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它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有什么作用,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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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简单来说,当你要参与一场民事诉讼,但可能因为自己不熟悉法律程序、没有时间或者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没办法亲自处理所有的诉讼事务时,就可以找一个合适的人来帮你处理这些事情,这个人就是民事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种类型。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比如未成年人参与民事诉讼时,其父母就是法定代理人,这是为了保护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指定代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则是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诉讼行为,就相当于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这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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