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过程中是否还能增加欠款本金?
我起诉别人欠款,现在发现当时主张的欠款本金好像算少了,有一些新的证据能证明还有部分本金没算进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增加欠款本金,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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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过程中,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增加欠款本金的,这在法律上属于变更诉讼请求,也就是增加诉讼标的的金额。 不过,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如果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例如,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欠款本金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欠款本金应增加,只要还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增加欠款本金的请求。 关于举证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确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协商,需经人民法院认可;二是法院指定,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若要增加欠款本金,还需要注意是否在举证期限内,若超过举证期限,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不利后果。 在实际操作中,原告应当提供合理的依据和证据来支持增加欠款本金的请求,比如新的合同条款、交易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欠款本金确实应当增加的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以决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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