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交通费?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起诉。但为了追讨这笔欠款,我自己来回跑花费了不少交通费,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对方承担我这些交通费支出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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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款起诉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直接要求对方承担交通费是比较困难的,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合理的交通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首先,通常欠款纠纷的核心诉求是让对方归还欠款以及相应的利息。但如果在追讨欠款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是合理且对于诉讼的进行是必不可少的,例如为了收集证据、参加诉讼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是可以考虑主张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请求获得交通费用方面的补偿。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请求对交通费用进行赔偿。不过,对于主张交通费用赔偿,需要向法庭递交具体的交通费用收据,比如公交车票凭证、乘坐出租车的发票等。同时,法庭在审核这些凭证时,会严格把控其中的时间与相关诉讼活动的时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不符合此条件的交通费用凭证将会被排除在外。 总之,欠款起诉时要求对方承担交通费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并非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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