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我这边有笔欠款一直要不回来,为了追讨欠款跑了好多地方,产生了不少交通费和住宿费。现在打算起诉对方,就想知道这些费用能不能让对方承担,法院会不会支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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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没有事先约定,追讨欠款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为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这些费用并非欠款本身所必然产生的直接损失。从法律角度看,债务关系主要围绕欠款本金及合法约定的利息等。例如,双方仅约定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未提及追讨欠款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债权人自行追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然而,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比如在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写明,若一方欠款不还,追讨方因追讨产生的合理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欠款方承担,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约定进行支持。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没有事先约定,但如果这些费用是为了诉讼的进行而必不可少的合理支出,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车票、住宿发票等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法院也可能会酌情考虑支持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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