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相关罪名及入罪的具体金额和行为是怎样的?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同样依据上述解释,受贿入罪的金额标准和贪污罪类似,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并有特定情形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总之,不同的职务犯罪罪名有不同的入罪金额和行为要求,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