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是怎么判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我们夫妻之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债务判决的具体规定,比如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以及法院判决时都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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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的判定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钱,或者一方欠的钱但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为了维持家庭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借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呢,通常是一方自己单独欠的钱,没有用在家庭生活里。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筹资从事经济活动,收益又没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等。这些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在判决债务问题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比如债务的性质、产生的时间、用途,还有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收入能力等,目的就是要公平公正地划分债务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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