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是否可以起诉?
我是一名军属,和军人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想离婚,但听说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我不太清楚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军人离婚起诉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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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是可以起诉的,但法律对于军人离婚有着特殊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军人”的范围,这里所说的军人是指具有军籍的现役军人,也就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其配偶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其配偶起诉离婚就不受需征得军人同意这一条件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也就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另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就按照一般的离婚诉讼来处理。此时,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一般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军人离婚是可以起诉的,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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