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与普通离婚诉讼程序有一些不同,且因军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存在差异。 首先,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其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整个诉讼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且案件要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起诉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法院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要记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分担。 受理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不过存在一些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军人离婚案件。 审理阶段:军人离婚案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但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最后,法院会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相关概念: 现役军人: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