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妻子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我是军人的妻子,现在和丈夫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我不清楚具体该怎么起诉,不知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军人配偶起诉离婚有没有特殊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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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妻子起诉离婚,在法律上有其特殊之处。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军人的妻子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军人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还需要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是因为军人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要收集能证明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重婚的相关证据、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同时,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军人的妻子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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