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样的?


军人离婚程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离婚时,要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无效,并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再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之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要是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又分两种情况: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且经过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才会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然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要是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部队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话,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同样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而且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另外,军人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和普通民事案件类似,都要经过起诉、受理、审理这些环节。起诉时,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法院收到起诉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 。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要是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相关概念: 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 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