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顾客在门店摔了,我们店要负全责吗?

我开了一家门店,今天有个顾客在店里不小心摔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店是不是要负全责。毕竟店里地面也没有明显的障碍物啥的,顾客自己可能也有点不小心,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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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顾客于门店摔倒的情形下,门店是否要负全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法律概念,即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门店存在过错,比如地面湿滑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通道有障碍物等,导致顾客摔倒,那么门店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全责。因为顾客自身也可能存在过错,比如顾客在店内奔跑、注意力不集中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顾客自身有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门店的责任。 所以,在顾客摔倒的事件中,门店是否负全责,要综合判断门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就责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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