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店家原因导致受伤该如何赔偿?


在由于店家原因导致消费者受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涉及到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就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这种店家导致消费者受伤的场景中,店家因为自身的过错行为(比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店家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关于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是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是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店家承担。该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四是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这些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总之,当由于店家原因导致消费者受伤时,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店家主张合理的赔偿。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消费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