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伤害事件是否有赔偿?
我在商场购物时,因为商场地面有水渍滑倒受伤了,这算公共伤害事件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赔偿,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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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伤害事件通常指的是在公共场所,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事件。在这类事件中,受害者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公共伤害事件是由于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电梯故障未及时维修等,那么他们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简单来说就是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在该场所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果是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公共伤害事件发生,那么主要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的组织者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没有及时制止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等,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受害者在遇到公共伤害事件后,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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