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强制执行前是否需要经县税务局局长审批?
我遇到了税务方面的问题,听说税务强制执行前得经过县税务局局长审批。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在实际的税务执行过程中,是不是必须要有县税务局局长的审批,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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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务执行程序中,税务强制执行前确实需要经过县税务局局长审批。 税务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手段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一种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当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办法让纳税人缴纳税款。它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这里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需要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所以,县税务局局长审批是税务强制执行的一个必要前置程序,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税务机关随意行使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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