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企业面临一些税务问题,税务机关说在某些情况下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啥情况,想了解下到底在什么情形下会这样,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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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其中就包括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这其实是一种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手段。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当纳税人等不履行纳税义务时,就需要有相应的强制手段来确保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通俗来讲,纳税是我们每个人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不按时交税,就会影响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进而影响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所以,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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