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进行纳税保证?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有人提出让税务机关来做纳税保证。我不太确定税务机关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税务机关到底可不可以进行纳税保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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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税务机关不可以进行纳税保证。下面我们详细来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纳税保证。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这里的纳税保证人通常是除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之外的,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而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款的征收、税务检查等。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职责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它不能作为纳税保证人参与到纳税保证活动中。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税务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自然也在禁止范围之内。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防止权力滥用。因为如果税务机关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可能会导致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受到影响,也容易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 所以,无论是从纳税保证的概念、税务机关的职能定位,还是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税务机关都不可以进行纳税保证。企业或者个人在寻求纳税保证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寻找符合条件的纳税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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