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抵押担保?
我和一个行政机关有业务往来,他们提出用一些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来促成合作。我不太确定行政机关有没有这个权利进行抵押担保,担心之后出问题,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行政机关到底能不能进行抵押担保呢?
展开


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进行抵押担保。这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性质来理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机关法人的公益设施等不得抵押。行政机关属于机关法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其资产主要是为了保障正常的行政活动开展,并非用于商业经营和担保。如果允许行政机关随意进行抵押担保,一旦出现担保责任需要承担的情况,可能会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能,损害公共利益。 例如,行政机关的办公大楼、车辆等,这些是保障其日常办公和执法等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资产,若用于抵押担保,当无法偿还债务时被执行,会导致行政机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和相关部门批准,可能存在例外。但这种情况是非常严格和少见的,要遵循特定的审批流程和条件限制,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总之,从普遍意义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来讲,行政机关不具备进行抵押担保的主体资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