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抵押相关的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债务人到底有哪些财产是可以用来抵押的呀?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范围,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好对目前的事务有个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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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首先是不动产类,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简单来说,像我们居住的房子、商业的写字楼等建筑物,以及依附在土地上的一些设施等都属于这一类;还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利;海域使用权也可以抵押,比如用于海洋养殖、海上旅游开发等的海域使用权益 。 动产方面,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都在可抵押范围内。例如工厂里的机器设备,生产线上的原材料等。交通运输工具,像汽车、轮船、飞机等也是可以抵押的财产。另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同样能作为抵押财产。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还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抵押。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只要法律没有明确不让抵押,就都可以。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 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相关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登记,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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