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抵押的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债务人到底能拿哪些财产去抵押呢?是所有财产都可以抵押,还是有特定范围?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可抵押财产的具体类别,这样我在后续事务中能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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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首先是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这就好比我们平常住的房子,还有建在土地上的其他设施,像厂房、商铺等,只要是合法拥有并且有处分权,就可以用来抵押。 其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简单讲,就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可以抵押的。 再者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比如一些人承包大片土地搞种植、养殖等,这种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规定下能作为抵押财产。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也能抵押。企业的生产机器、生产用的材料,没完成的产品以及已经生产好的产品,在有处分权的情况下都可以用来抵押。 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同样可以抵押。比如正在盖的大楼,正在造的船只、飞机等,虽然还没完工,但也能作为抵押财产。 还有运输工具,像汽车、火车、飞机等各类用于运输的工具,只要有权处分,都能用来抵押。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能抵押。这是个兜底条款,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说不能抵押的财产,在符合条件下都有可能成为抵押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些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合理利用债务人的财产资源,促进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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