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范围是怎样的?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简单说,就是你向别人借钱时,用来保证还钱的东西。 根据法律规定,可抵押的财产范围挺广: 首先是不动产方面,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能抵押,比如自己的房子。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也可以。这里说的有权处分,就是有合法处置的权利,比如国有企业经合法程序对国有房产的处置。 动产方面,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能抵押,像工厂的机器设备,自家的汽车等。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也能抵押。 不过,也有不少财产是明确不能抵押的: 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不管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不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另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能抵押,因为这些涉及公共利益。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比如产权有纠纷的房子。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不能抵押,像被法院查封的车辆。 相关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禁止抵押的财产 。通过这些规定,明确了抵押物的范围,保障了抵押活动的合法有序。 相关概念: 抵押物: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抵押权人:接受抵押物作为债权担保的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