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是指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从法律依据来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法律支撑。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以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这就好比在一场比赛开始前,要检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方案是否合规,以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例如,对于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施工机械的运行是否正常等。 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监理单位自身而言,严格执行规程是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能够有效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如果监理单位未按照规程履行职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建设工程各方来说,安全监理规程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不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无论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建设工程施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