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是否可对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财产强制执行?

我给别人做了纳税担保,现在那个人好像没按时纳税。我就担心税务机关会不会对我提供的担保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税务机关有没有这个权力,在什么情况下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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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对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财产强制执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纳税担保的概念。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人就是为纳税人提供这种担保的主体。当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逾期未缴纳时,税务机关就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也就是说,如果纳税担保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在履行了责令限期缴纳等法定程序后,是有权对其担保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此来保障国家税收的征收。所以,纳税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面临的风险,确保被担保的纳税人能够按时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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