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纳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纳税担保人这个概念。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当纳税人不能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时,纳税担保人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纳税担保包括纳税保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则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在保证责任的范围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保证责任的期限也有明确规定。纳税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抵押和质押中,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保证责任,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对于纳税保证人,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对于纳税抵押和质押,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所得价款抵缴税款、滞纳金。 总之,纳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在成为纳税担保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