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有期限吗
我给朋友做了连带责任担保人,当时也没仔细看合同,现在有点担心这个担保有没有个时间限制啊。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连带责任担保人到底有没有期限呢,要是有的话,这个期限一般是怎么确定的,对我后续会有啥影响,心里特别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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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是有期限的。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应在2025年1月1日履行完毕,而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2025年1月2日开始计算的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这意味着过了这个期限,债权人再找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就可以拒绝。 另外,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在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后续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的一个时间规定。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就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需按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然保证人可能免除责任。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的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一种时间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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