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该如何处理?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保证人,当时签合同没注意,后来发现没约定保证期间。现在挺担心的,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要承担多久的保证责任啊?也不清楚债权人啥时候能要求我担责,就想弄明白没约定保证期间到底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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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来处理的。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在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也没有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是债权人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也无需再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甲向乙借款,丙做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到了之后的六个月内,乙如果没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假设是连带责任保证),那六个月后丙就不用再担责了;要是一般保证,这六个月内乙没起诉甲或申请仲裁,丙也不用担责了。 相关概念: 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期间内债权人需按规定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免责。 一般保证:一种保证方式,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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