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签合同涉及到保证人的时候,不太清楚保证期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保证期间是怎么界定的,比如我跟别人签借款合同,有保证人,那这个保证期间怎么确定,在保证期间内和过了保证期间分别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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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就好比给保证人承担责任设定了一个明确的时间段 。 首先,关于保证期间的确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那就视为没有约定;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 。 然后,说说在保证期间内不同保证方式下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 。 另外,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不同的概念。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3年。一般保证中,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相关概念: 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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