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期间具体是怎样约定的呢?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务相关的事务,其中牵扯到保证人的问题。我不太清楚保证期间该怎么约定才合法有效,也不知道如果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会怎么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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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证期间的约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有约定的情况。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保证期间,此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债权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那么就以这个约定为准。 其次,无约定的情况。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履行期限是2025年3月1日届满,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话,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3月1日起六个月。 最后,约定不明的情况。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例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主债务履行期限是2025年5月1日届满,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5月1日起二年。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保证期间的约定有明确规定。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在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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