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该如何计算?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债务担保的事儿,当时没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算多久,会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计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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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如,甲向乙借款,约定一年后还款,丙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一年期满甲未还款时起算,保证期间就是接下来的六个月,在此期间乙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甲向乙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后来乙要求甲在一个月内还款(这个一个月就是宽限期),一个月期满甲未还款,那么从这个宽限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总之,未约定保证期间时,要根据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明确以及具体的约定情况等来确定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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