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可以写担保人长期有效吗?
我最近准备签一份借款合同,想找个担保人。但不太清楚能不能在合同里写担保人长期有效。我担心写了不合法,也怕不写又不能很好保障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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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不可以写担保人长期有效。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就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超过这个期限,担保人就可以不再承担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写担保人长期有效,这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担保期限会被认定为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另外,在民间借贷中,担保期限一般会在担保合同中写明,最长时间为两年。所以,借款合同中不能约定担保人长期有效,而应明确约定一个合理的担保期限,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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