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债务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我最近打算为朋友的一笔债务做保证,但是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要注意些什么。比如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啥区别,保证期间又该怎么确定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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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保证债务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明确保证责任的方式**: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先诉抗辩权。而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连带保证的责任相对更大。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关注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的长短直接影响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主债务的诉讼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反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因保证期间已过,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也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若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确定保证责任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例如,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若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其约定执行。 **确认保证人的追偿权**: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核实保证财产的合法性**: 保证财产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可以抵押。同时,设立抵押权等担保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关合同,如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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